“鲜脆榨菜丝”未标注甜蜜素含量被罚8000元 DATE: 2024-11-24 11:41:09
中国消费者报重庆讯(陈雨轩 记者刘文新)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榨菜过程中使用了甜蜜素,鲜脆但其“鲜脆榨菜丝”等食品包装上的榨菜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注甜蜜素含量,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丝未素含相关规定,近日被重庆市涪陵区市场监管局处以8000元行政罚款。标注
2020年11月4日,甜蜜涪陵区市场监管局接到广东省珠海市斗门区市场监管局《关于抽检复检不合格食品的量被通报函》,称其于2020年9月14日在斗门区莲洲镇横山市场丽冰副食店抽样检验时,罚元发现“鲜脆榨菜丝”(标称生产单位: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所检标签的鲜脆配料表项目不符合GB7718-2011要求。经实地检查,榨菜发现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榨菜过程中使用方大牌甜蜜素,丝未素含而其使用的标注“鲜脆榨菜丝”等食品包装袋的配料表上未标示甜蜜素含量,其行为涉嫌违反《食品安全法》的甜蜜相关规定,遂对其立案调查。量被
在案件调查过程中,罚元涪陵区市场监管局于2021年1月12日收到举报人信函举报,鲜脆称其在2020年12月20日购买到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脆榨菜丝”食品,其包装简介处标注:富含多种蛋白质、糖、维生素以及钙、磷、铁等微量元素,但没有在营养成分表中标注所称营养素成分含量。因该案涉及同一当事人,该举报于2021年1月20日与上述案件并案调查。
经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3月10日根据订单生产经营需要,在重庆一家制版公司设计了规格为“净含量:60克”、品牌为“川马”、品名为“鲜脆榨菜丝”的包装袋样稿,其食品标签的配料表中并无“甜蜜素”的相关信息。而后将该包装袋样稿交给重庆一家印务公司生产制作。
2020年3月29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购进方大牌甜蜜素125公斤,将其添加到了上述60克/袋的川马牌“鲜脆榨菜丝”中,共计生产了2.1万袋,全部销售到了广东省中山市,货值金额共计9450元。
同时,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自行设计了规格为“净含量:55g/袋”的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包装袋样稿,该包装袋标注的营养成分表中并未标示“糖、维生素、钙、磷、铁”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2020年6月6日,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将生产的22000袋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其中2000袋属赠送未计算金额)销售到了深圳,货值金额共计7000元。
涪陵区市场监管局认定,重庆川马食品有限公司在生产经营川马牌“鲜脆榨菜丝”中添加了“甜蜜素”,而在其包装袋标签的配料表中并未标示“甜蜜素”,其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4.1.3.1和4.1.3.1.4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生产经营富丽士牌“鲜脆榨菜丝”的包装袋标签的营养成份表中未标示“糖、维生素、钙、磷、铁”的含量及其占营养素参考值(NRV)的百分比的行为,违反了《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28050-2011)第4.2项以及《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
近日,涪陵区市场监管局鉴于该公司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决定对该公司从轻处罚,罚款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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